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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资项目有风险,合作须谨慎

近期,南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宗巨额资金诈骗案的两名被告人何某、李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、九年。该案致使被害人马某损失至少2000多万元,其所经营的公司一度因资金周转困难陷入瘫痪,几百名工人的工资无法准时...

 近期,南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宗巨额资金诈骗案的两名被告人何某、李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、九年。该案致使被害人马某损失至少2000多万元,其所经营的公司一度因资金周转困难陷入瘫痪,几百名工人的工资无法准时发放,值得广大企业经营者高度重视并引以为戒。
【基本案情】
  2008年7月,被告人何某游说被害人马某及其朋友欧某,三人口头协商,决定合伙投资3000万元开发广西某地矿山。期间,何某负责与转租方洽谈承租事宜,欧某经马某授意,委托其公司员工被告人李某跟进矿山的投资事宜。何某先后与他人商定两块矿山的承租费分别为人民币640万元、245万元,却向欧某、马某谎称承租费分别为人民币920万元、495万元。马某委托欧某支付相关投资款1500万元。2008年8月开始,欧某陆续按照何某的要求支付相关费用。期间,何某将其向欧某、马某虚报承租费一事告诉李某,李某知情后亦没有告诉欧某、马某。至2008年10月,何某共从马某处骗取虚报的承租费人民币472万元,赃款由何某、李某分占。
【案件评析】
  这是一起企业老板在处理投资事项过程中,风险防范措施不足,合作不当并最终造成巨额资金损失的典型案件。通过办理该案件,我们引发此案的深层原因:
一、投资前风险考察不足。被害人马某本身对涉案矿山的情况并不了解,也问委托相关专业人员经行实地考察和项目评估,仅凭被告人何某称涉案矿山有5-8亿的价值便确定项目,更忽视投资规模控制,决意投资1500万元。最终,在何某骗取投资款后,项目资金陷入僵局,马某只能再行追加投资,致使企业亏空进一步拉大,资金吃紧。
二、投资过程中资金监控缺位。被害人马某对开采矿山的手续不熟悉,但在项目资金的注入过程中,既未派员跟进了解,亦没有建立会计账目以便查询,致使承租矿山的信息完全由合作方单面掌控,即使资金被骗也只能在事后通过其它线索发觉。我们认为,财务信息不透明,以致合作人员相互勾结,是引发本案的核心因素。
三、盲目相信投资的合作方。被告人马某作为本案中唯一的出资者,却由始至终没有实际跟进投资事项,而是盲目信任合作方,最终被合作放欺骗。马某在轻率相信被告人何某编造的投资“神话”后,又盲目地将投资事项全盘委托欧某处理。而欧某由于不用实际出资而对该投资项目并没有太强的责任心,逐将全部工作交由在其公司任职的前夫、被告人里面跟进。而李某却是个见利起义、法制意识淡薄的人,其在何某给予的巨额金钱利诱面前放弃了立场和操守,与何某沆瀣一气,结伙行骗,在被捉获还一直声称与被害方只是民事纠葛,天真以为可以退赃赎罪。
【防范对策】
  由此,结合本案,我们建议企业在处理重大投资事项时注意做好以上几个方面:
审慎选择投资的合作方;
做好投资风险考察工作;
完善投资过程中的资金监控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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